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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湖县第二期“荷都俊才”引育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1    来源:金湖政府办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现将《金湖县第二期“荷都俊才”引育工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金湖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5日

  金湖县第二期“荷都俊才”引育工程实施意见

  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我县高层次人才智力聚集,不断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现就实施第二期“荷都俊才”引育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中央、省、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意见为引领,积极落实省、市人才发展规划,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统筹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打造充满活力、更加开放的人才发展环境,为我县“五县共建”战略目标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创新人才引育机制,扩大人才总量,优化人才结构,提升人才效益,计划3年内引进培育创新创业团队5个,创新创业领军人才30名,教育、卫生、农业等领域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150名,名校优生100名,高技能实用人才3000名。

  三、引育对象

  (一)创新创业团队

  1.创新创业团队成员中,领军人才、核心成员须有3人以上。创新团队领军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创业团队领军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原则上应入选过国家或省、市级人才项目,成员间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入选后能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

  2.创新创业团队在相关研究领域达到国内乃至国际先进水平,拥有可产业化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和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具备突破重大技术、学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并能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3.创业团队所创办企业必须完成工商注册、社保等手续。

  达到上述申报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创新创业团队:

  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内外科学院、工程院院士,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层次国际科技奖项的科学家,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领衔的创新创业团队。

  (二)高层次领军人才

  围绕我县产业发展格局,重点引进高端装备制造、仪表线缆及自动化控制、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新材料、医药健康等方面的领军人才。

  4.创业领军人才,指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等形式来我县投资创办(领办)科技型生产企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创业者,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为创办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收资本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

  (2)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并能够实现产业化生产;

  达到上述申报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认定为创业领军人才:

  (1)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内外科学院、工程院院士,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层次国际科技奖项的科学家,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等。

  (2)创办企业近一年实现开票收入200万元以上,或实现年均税收20万元以上。

  5.创新领军人才,指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以上职称,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主持过高校、科研单位及知名企业重要技术攻关或产品研发,是自主知识产权拥有者或关键技术的主要完成人;

  (2)开发的产品产权明晰,且在国内外市场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3)入选“荷都俊才”后能为企业连续服务5年以上。

  达到上述申报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创新领军人才:

  企业全职引进的科技研发人才,合同签约后,按相关规定在金正常缴纳社保,薪酬月均不低于4万元或年薪不低于50万元。

  申报入选过省“双创人才”、市“淮上英才计划”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原则上不再申报。

  6.经营管理领军人才,指在大中型企业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或重要领导职务5年以上,企业高薪聘用,所领导的企业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经营业绩突出,销售、税收、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位于本行业前列的优秀企业家。

  达到上述申报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经营管理领军人才:

  管理效益明显,任职期内每个纳税年度税收增幅较大、每年上缴税收不少于1000万元,且年薪不低于100万元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7.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指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或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能为聘用单位全职工作5年以上,专业水平较高,在行业内影响较大,与本县同类人才相比明显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才。

  (四)高技能实用人才

  8.高技能实用人才,指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能为企业服务5年以上,拥有特殊技能或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成效显著的技能型实用人才。

  (五)田园乡土名家

  9.田园乡土名家,指扎根和活跃在民间传统工艺、现代实用技术、古建园林技艺等领域,掌握特殊技艺的能工巧匠、善于开拓创新的经营能人、拥有一技之长的生产能手。

  (六)名校优生

  10.名校优生,指我县全职引进的,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双一流”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能在我县连续工作3年以上。

  四、支持政策

  对入选的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的“荷都俊才”项目,由县财政或所在单位给予资金扶持和补助。具体如下:

  11.入选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50-50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助资金,其中用于补助团队成员的不得低于3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如属世界一流水平的创新创业团队,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特别支持。

  12.入选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给予30-100万元的创业资助资金,3年内免费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和1套住房。创新领军人才,给予30-50万元的创新资助资金。

  13.入选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可享受创新领军人才同等待遇。

  14.入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资助政策参照县有关文件执行。

  15.入选高技能实用人才,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一次性资助1万元。

  16.入选田园乡土名家,其中入选省乡土人才“三带”行动计划的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0.2-0.4万元,入选市乡土人才“三带”行动计划的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0.1-0.3万元。

  17.入选名校优生,在企业工作的,具有博士学位的,3年内每人每年资助4万元;具有硕士学位的,3年内每人每年资助1万元;具有学士学位的,3年内每人每年资助0.5万元。

  18.企业引进相关人才,柔性引进的国内外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及同等次人才5年内每人每年资助5万元;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获得者、省“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及同等次人才5年内每人每年资助3万元;国家“千人计划”专家(青年项目)、“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青年学者、江苏特聘教授及同等次人才5年内每人每年资助2万元。企业全职引进的上述人才实行一事一议。

  19.高层次人才带资金带技术来金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企业所得税前3年地方留存部分,按1:1的比例标准资助给所创办企业,项目投资人为多人的,按高层次人才在项目中的股份占比按比例执行,3年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上述人才,3年内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按缴纳金额1:1的比例给予资助。

  20.申报省“双创计划”、市“淮上英才计划”等项目的未入选的,其个人所得税1年内最高可按缴纳额1:1的比例给予资助。

  21.我县全职引进人才,入选市“淮上英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创新创业急需人才,在不具备人才公寓配置条件时,3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最高2500元、1500元、1500元、1500元租房补贴。入选市“淮上英才计划”及省级以上人才项目的人才,申请入住县人才公寓,3年内租金由受益单位承担。

  22.积极实施“购房券”制度,我县企业全职引进的正高级职称 (高级技师)、副高级职称 (技师)、中级职称人才,首次在金购房可分别申领最高15万元、10万元、8万元“购房券”;全职引进的博士、硕士、一流大学 (一流学科)全日制本科生,首次在金购房可分别申领最高10万元、8万元、6万元“购房券”;在我县全职工作5年以上或创业成效明显的“两院”院士、“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省“双创人才”等杰出人才,首次在金购房可申领最高100万元“购房券”。

  23.各类人才在金创新创业期间,从事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研发,在企业取得的科技成果,由县财政按有关政策给予奖励。企业建设创新创业平台,为各类人才施展才华创设载体,搭建舞台,获批各类创新创业平台由县财政按有关政策给予奖励。

  24.鼓励人才申报市级以上人才项目,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分别按创业类50万元、创新类20万元给予企业资金资助(与市级资金资助不重复享受),获省“双创团队”资助的,奖励企业或个人20万元;获得省“双创人才”资助的,奖励企业或个人5万元;获得省“双创博士”或市“淮上英才计划”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资助的,奖励企业或个人2万元。

  25. 鼓励企业自主开展各类培训,经鉴定获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企业每人200元、300元、500元的培训补贴。企业根据需求,在县定点培训机构开展技能培训、转岗培训、创业培训等,培训费用由财政支付。

  26.鼓励名师工作室、名医工作室等大师工作室培育青年后备人才,优先推荐青年后备人才申报市级以上人才培养工程和参加各类高层次学习培训。在市级以上重大比赛中成绩优异的,优先推荐申报荣誉表彰、评聘职称。

  五、组织保障

  27.加强组织领导。第二期“荷都俊才”引育工程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落实,县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年度计划的制定、任务分解、工作协调、督查指导、目标考核等工作;县人社局负责引进人才层次审核把关工作;县科技局负责人才创业项目、科技成果的论证和鉴定;县教育局、卫计委、农委等相关单位结合自身职能,按照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完成各项工作指标和任务。

  28.加大经费投入。第二期“荷都俊才”引育工程所需资金纳入县人才工作专项经费。县财政局对全县人才项目资助进行足额编排,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按时足额拨付、兑现。探索设立“荷都俊才”创投基金,发挥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充分依托现行财政税收和金融信贷政策引导引才主体加大人才引育投入。

  29.强化舆论宣传。各镇、各部门要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第二期“荷都俊才”引育工程的目标、内容和优惠政策,不断提高人才引育工程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引才、育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到我县干事创业。

  30.创新管理制度。实施科技人才秘书制度,帮助骨干企业解决招才引智、技术开发、项目建设等难题。推行创新创业容错纠错政策,对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进行经费资助,符合规定条件、标准和程序但资助项目未达到预期发展效果,相关领导干部在勤勉尽职、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追究其决策责任。

  31.严格考核奖惩。第二期“荷都俊才”引育工程纳入人才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县人才工作办公室要定期对工程推进和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年底按照总体部署和年度目标,对各镇、各街道及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考核结果作为县委考核镇(街道)和部门领导班子年度实绩重要指标之一,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

  六、其他

  32.同一项目,享受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高标准执行。

  33.本意见由县政府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商县委组织部承担。

  34.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金湖县“荷都俊才”引育工程实施意见》(金发〔2012〕61号)同时废止。

上一条:关于印发《金湖县“荷都栖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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