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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湖县“保外资”八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09    来源:金湖县政府办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直各单位:

  为推动全县利用外资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将《金湖县“保外资”八条措施》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金湖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8日

  金湖县“保外资”八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开放型经济工作要求,推动我县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保外资”工作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强政府工程类项目利用外资。凡政府平台公司实施的投资亿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应引进不少于投资总额40%的外资,由各平台公司及主管部门负责,县财政局和行政审批局把关。

  二、强化土地开发类项目利用外资。凡商业、住宅、医疗养老等土地开发类项目应引进不少于土地成交价等额的外资,由各项目引资单位负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把关。

  三、推进光伏等能源类项目利用外资。凡在我县新实施的光伏发电等能源类项目,应引进不少于投资总额30%的制造业外资,由各项目引资单位负责,县发改委把关。

  四、探索农业项目利用外资。深挖农业利用外资潜力,加强生态农业、农业加工等领域引入外资,设施农业外资项目按1:1.2计算注册外资实际到账,洽谈农业项目优先利用外资,由各项目引资单位负责。

  五、鼓励三产服务业项目利用外资。结合我县重大服务业项目开展外资招商,鼓励和拓展教育培训、文化娱乐、休闲旅游、研发检测等服务业项目利用外资。

  六、创新利用外资方式。支持现有外资项目增资扩股,鼓励并购、返程投资、利润再投资、设备技术出资等新型利用外资方式。

  七、提升园区平台承载能力。金湖经济开发区、银涂开发新区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规划建设台资产业园、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等外资特色园区,完善配套服务功能,对重大外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着力引进先进制造业外资项目。

  八、加大外资考核奖惩力度。在全县高质量跨越发展考评中,有外资工作任务的单位,完成任务低于50%的,不得评为一等奖;注册外资实际到账实绩为零的,取消年度评选先进奖资格。对通过项目招标利用外资负责把关的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分别给予项目实际外资到账额10%的考核实绩认定;对平台公司利用外资项目根据到账情况作为实绩单独考核。单独引进一个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项目,且当年开工,当年到账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或者单独引进一个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制造业项目,且当年开工,当年到账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单位,享受所在组一等奖待遇。

上一条:关于印发《金湖县关于激励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金湖县智能制造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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