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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推进粮食烘干清洁能源改造奖励补贴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6    来源:金湖政府办

各镇,县直各单位,宝应湖农场,复兴圩农场:

  《推进粮食烘干清洁能源改造奖励补贴办法》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金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

  关于推进粮食烘干清洁能源改造的

  奖励补贴办法

  为落实省大气污染问题整改会议要求,深入推进“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简称“263”专项行动),尽快解决全县粮食烘干组织燃煤问题,推进粮食烘干清洁能源改造,加快淘汰燃煤烘干设施,促进全县粮食烘干设施绿色环保节能改造升级,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我县现有粮食烘干点63个,已经于2017年先行试点改造粮食烘干(电能替代、燃气替代、生物质替代)服务中心示范点各1个。在试点的基础上,全县今年不得新建燃煤烘干中心,全面改造燃煤粮食烘干组织,未改造的烘干组织一律不得从事粮食烘干服务作业,改造后方可进行烘干作业。

  二、扶持奖励补助政策

  (一)扶持奖励补贴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粮食烘干服务组织:

  1、2018年完成改造并投入使用;

  2、取得环评合格手续;

  3、烘干热源为空气源热泵型、燃气型、生物质型的。

  (二)扶持奖励补贴标准,根据采用烘干机型类别:

  1、空气源热泵型。对将燃煤炉改造为12 吨及以上的低温循环式空气源热泵烘干的,完成改造后、每台给予改造补助3万元。鼓励、推广空气源热泵型,对每个粮食烘干中心补助改造配套设施费用10万元。

  2、生物质型。低温循环式烘干机配套的生物质热风炉,每台生质热风炉配套30-50吨的烘干机,给予烘干组织配套改造补贴每台2万元。

  3、燃气型。低温循环式烘干机配套的燃气燃烧器,每台燃气燃烧器配套30-50吨烘干机的,给予烘干组织配套改造补贴每台0.3万元。

  (三)扶持奖励补贴方式:

  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协调安排,根据建设完成情况,自主申报、集中审核,县财政采取以奖代补形式进行补贴,资金在验收合格后兑现。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参与、社企主导、用户自愿”的模式,由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推进全县粮食烘干设施绿色环保节能改造工作。要根据本地实际,结合上级工作要求,形成统一领导、任务明确、上下联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部门协同推进。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做好配合工作,对推广应用绿色环保节能粮食电烘干设施,给予重点扶持。农工部负责家庭农场烘干热源改造及申报补助工作;农委负责粮食相关专业合作社烘干热源改造及申报补助工作;商务局负责粮食收储加工企业烘干热源改造及申报补助工作;农机局负责做好农机合作社烘干热源改造及申报补助工作;环保局负责烘干组织的环境评价审批工作,同时加大散煤烘干设施环保治理力度,督促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烘干点停业、整改;供电公司负责配套做好绿色环保节能烘干电力相关服务,积极采用综合能源管理方式推进粮食烘干设施绿色节能改造。

  (三)加强指导服务。各镇、各部门要根据粮食规模生产发展方向,结合现有粮食烘干设施规模和分布实际,运用多种开展形式宣传,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多措并举推动粮食烘干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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