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6〕44号)、《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17〕107号)、《淮安市聚力产业科技创新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措施》(淮政发〔2017〕8号)和《金湖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金政发〔2018〕162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县知识产权工作,切实提升我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为核心,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打造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为主攻方向,以优化知识产权法制环境为保障,不断创新、完善知识产权创造体系、运用体系、保护体系、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着力培育一批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企业,着力构建以知识产权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着力完善有利于知识产权发展的体制机制,大幅提升知识产权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为创建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打下坚实基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强富美高”新金湖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促进全县知识产权创造卓越、运用高效、保护有力、管理科学、服务优质、人才集聚,知识产权发展主要指标达到全市先进水平,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推动作用充分显现。到2023年,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名牌产品和高知名度商标,全民的知识产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力争专利申请、专利授权、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有一个质的提升,具体目标如下:
——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及企业。着力培育专利密集型、商标密集型等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抢占产业制高点。实施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培育计划,遴选一批具有较强创新实力、较大品牌优势、良好发展潜质的骨干企业,实施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培育计划。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建设高水平的研发机构、实施科技计划项目,打造高端知识产权生态环境,努力集聚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和团队,创造引领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成果。到2023年,全县注册商标总数达到5000件以上,驰名商标总数达10件,境外注册商标达45件,生产企业商标拥有率达到70%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商标拥有率达到70%以上,重点出口企业在主要出口国拥有自己的境外注册商标。
——积极培育高质量知识产权。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整合创新资源,联合开展技术攻关。推动企业、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加强合作,围绕我县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在主要技术领域创造一批创新水平高、权利状态稳定、市场竞争力强的高价值专利。到2023年,专利申请达4000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800件;专利授权2800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140件。
——严格知识产权执法。以全县各类商贸企业聚集区、商业街区、专业市场及本地区的电子商务平台为重点检查和整治对象,以各类展会、案件多发地区、假冒专利行为严重地区为重点查处区域开展执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加大对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援助力度,构建公平竞争、公平监管的创新创业环境。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优化行政执法资源配置,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质量,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部门协作联动,探索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司法审判“三合一”改革,推进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的两法衔接及执法协作机制建设,建立完善案件移送、案情通报、信息共享、委托调解、沟通协调等制度,努力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监督。县市场监管局在金湖县质量发展委员会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统筹全县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等各项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
(二)完善扶持政策。将知识产权战略纳入“十三五”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完善各项扶持政策。县财政每年预算内安排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对知识产权重点保护、管理培训和品牌形象宣传、品牌培育基地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具体扶持政策如下:
1. 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按件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 对新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按件一次性奖励5万元。
3. 对申报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按件一次性奖励5万元。
4. 申请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2件达到10国家或地区(3件达10个国家或地区),一次性奖励2万元。
5. 对申请注册普通商标,按每件5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6. 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取得PCT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4万元资助,个人取得PCT专利授权后减半资助。
7. 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取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1.2万元资助,个人取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减半资助。
8. 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取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1000元资助,个人取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减半资助。
9. 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取得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800元资助,个人取得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减半资助。
10. 企业获得国家发明专利金奖、优秀奖,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11. 企业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获得市级知识产权保护示范企业的,奖励5万元。
12. 支持中小企业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通过国家级、省级贯标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
13. 发明专利维持费用资助。对发明专利每年的维持费,按照专利当年实际缴纳的维持费给予全额奖补。
上述商标品牌奖励经费的80%用于奖励相关企业,20%用于奖励给相关服务及帮办单位。奖励经费由县财政拨付给县市场监管局,由县市场监管局考核认定并组织实施。
(三)深化宣传引导。积极营造知识产权氛围,将知识产权宣传作为日常性、基础性的工作来抓,通过互联网、电视、报纸等媒体,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活动,立体式地强化全民的知识产权意识;重点抓好“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专利周”“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活动的宣传工作。在科技型企业内普遍开展知识产权培训,牢固树立各类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强化企业主体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
(四)其他事项
本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县政府公布的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金湖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6日